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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二中课堂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25 点击数:65535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党建+”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落地生根、见到实效,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我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特建立课堂管理制度。

一、课堂规范要求

1、课前认真写好教案和制作课件,不容许无教案或课件进教室上课。                                

2教师必须在预备钟铃响之前到达教学地点;运用电子白板的还应提前启动电脑和电子白板。

3、上课铃响后,教师进课堂;班长口令“起立”,教师说“同学们好”,学生答“老师好”,教师还礼并答“请坐下”,以完成师生上课心理准备。

3、教师施教中要坚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

4、课堂上要制止学生睡觉或吵闹等违纪现象。

5、教师不得散布有违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言论。

6、课堂上不得抽烟和接打手机。

7、不拖课、不占课,督促学生做好“二操”。

8、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将技能课改上其他课,不得随便调课停课。

9、 下课铃响,教师喊“下课”,班长喊“起立”,老师喊“同学们再见”,学生喊“老师再见”,老师关闭电子设施,离开教室。

二、公开课管理

(一)公开课的认定:

    1、自行申报公开课:教师在每周星期五上午1000之前向教务处申报下周公开课,说明公开课节次和班级。教务处在学校每周工作安排上予以公布。

2、指定公开课:

1)上级教研部门来校调研或兄弟单位来校交流,需要安排研讨课时,由教务部门指定相关年级、相关学科教师授课。

2)根据学校教研工作需要,由教务部门临时提请相关教师上公开课,包括骨干教师示范课,新老师汇报课和一般教师研讨课等。

指定公开课一般在下周工作安排上予以公布。

3、比赛课:

由教师本人报名或由学校相关部门安排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课堂教学比赛(含说课比赛)活动,视为公开课,并在学校工作安排上予以公布。

4、对外交流课(含送课下乡):为发挥省级示范校的引领作用,提升学校影响力、学校安排相关教师外出上课(包括送课下乡)视为公开课,并在学校工作安排上予以公布。

5、公开讲座:学校统一安排的针对学生或教师的校内外讲座,视为公开课,并在学校工作安排上予以公布。

(二)公开课的要求

1、对授课教师的要求:

1)运用普通话教学,着装得体大方。

2)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通过小组讨论、个人发言、上台演板、课堂测练、现场演示等多种形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3)原则上运用电化教学手段。

4)同学科不要安排上同一节。

2、对听课教师的要求

1)不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场,不在听课期间接打手机。

2)不在课堂上讨论。

3)做好听课记录,并写出对该堂课的意见建议,并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

(三)公开课的保障

1、课堂是教学和教研的主阵地,教师应积极主动申报公开课或根据学校安排举行公开课。教研组长是公开课产生的直接责任人,要有计划地安排本组教师积极申报公开课。教务处是公开课的管理机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适时安排相关教师举行各类公开课。

2、原则上保证每周至少有2节公开课。

3、对听课人员(主要针对校内公开课)的保障。

1)授课教师所在备课组教师必须随堂听课。

2)授课教师所在教研组组长必须听课。

3)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公开课,所在教研组教师没有课务冲突的应该随堂听课。其他学科教师公开课,所在教研组教师应全员听课(自行调整好课务)。

4)教务部门必须安排一名负责人或特殊情况下委托教研组长随堂听课,负责课堂现场管理。

5)学校行政干部争取听课。

6)鼓励不同学科教师交错听课。

(四)公开课的统计

1、授课教师的统计由教务处负责。

2、听课教师的统计由教研组长负责,定期向教务处汇总。

(五)公开课的评课

1、备课组老师要在集体备课活动上专门安排时间对公开课开展讨论研究。

2、教研组长必须对公开课授课教师提出建设性意见。

3、听课的行政干部应在课后对授课教师予以指导。

(六)公开课的运用

1、每学期结束,由教务部门向公开课授课教师颁发证书。

2、公开课作为教师重要的业绩,是教师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3、公开课的上课和听课情况是教研组业绩的重要体现。

 

三、推门听课制度和点课制度

为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及时了解教学进度,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学校实行推门听课制度和点课制度。

1、学校实行推门听课制度和点课制度。要求校级班子成员每人每学期不少于7节,教学线行政干部不少于10节,其他中层干部不少于5节。要求教师要认真准备和上好每一堂课,迅速提高自己的课堂教学水平。

2、所有课堂一律开放,学校领导、教师无须事先招呼,可以随时进入课堂听课。经学校批准,学生家长、校外领导和老师也可进课堂听课。

3、执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也不得为听课随意调换内容,改变教学策略。执教教师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故意安排自习或用其它方式抵制推诿。

4、实行推门听课制度和点课制度,要做到当天听课当天及时反馈,以便于提高课堂教学研究的成效性。反馈意见的宗旨是发现优点,指出不足,发现优点在前,指出不足在后。同时可适当听取学生的感受和意见,授课和听课教师要将反馈意见作好记录。

萍乡二中教务处

2018年8月